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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1日,市人社局下发《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2022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8元,月平均工资为7919元。《通知》从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相关福利待遇,2023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919元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751元和23757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751元至23757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4751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751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4751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751元。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通知》在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方面明确,相关部门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549元(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安置在天津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3261元,其中,114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29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天津工人报记者高竹君)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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