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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也叫高温津贴,是指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补贴。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建立起了高温补贴的制度。而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高温补贴的下发也提上了日程。虽说不同地区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不同,但是已经有地区有所动作了。
比如海南省,因为夏天的时间更长海南省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为4月到10月,共计7个月。每天的标准按10元来计算,每月300元,7个月共计2100元。据悉,这些高温补贴会随每个月的个人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在这里要提醒海南省的各位劳动者,海南省的高温津贴并不是一次性发放的,而是随工资每个月发放到个人手中。除此之外,在海南省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当中还提到:如果在无法降低高温的环境之下,企业还要提供相应的清凉饮料、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建立相应的休息场所等等。
除了海南省之外,福建省和重庆进入5月后也有了相关动作。这两个地区高温津贴都是从5月份发放到9月份,共计5个月的时间。不过和海南省发放津贴的标准不同,重庆的高温津贴标准根据温度分为3个等级。一般的高温每天发放5元,如果是中度高温,每天则发放10元,如果是强度高温,每天的金额补贴能够达到15元。福建省的补贴方式则是每天12元或者是每个月260元。
从上述几个地区高温津贴的标准来看,不同地区的发放方式和发放额度都是不一样的。而比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天津市发放的高温补贴通知。
在天津市最新发布的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当中提到:用人单位只要是在35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比较特别的是天津市规定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常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其他地区都是按照天数进行发放,而天津市则是按照小时来进行发放。不仅如此,在通知当中还特意提到,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当按照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进行计发,这个标准对于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是十分有利的。
除此之外,天津市这份通知当中还规定,即便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高温津贴等事项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和天津的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并不在天津工作,比如要到外地出差,但是外地的温度很高,那么这种情况下天津市企业也要为劳动者发放相应的高温津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此次强调高温津贴必须要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食物或者是证券来代替。不得不说天津市这次出台的高温津贴通知能够有效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还是比较贴心的。
您所在的地区有高温补贴吗?标准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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