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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天津市税务系统与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探索“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征管模式,创新推出“8秒核算”等方法,保障环保税征管平稳运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年来,全市共征收环保税16.52亿元,累计减免16.59亿元,纳税人户数增加2300余户,绿色税制带来的生态效应逐渐显现。
近年来,天津市多渠道持续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实现从排污费核定缴费到环保税自主申报的转换,纳税人减排意识逐步增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在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的过程中,通过差别税率、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纳税人走节约优先、集约利用、低碳环保的发展路线。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作为镀锌行业大户,积极响应国家低碳节能环保政策,先后对四条镀锌生产线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既节省了锌锭等原材料的使用,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公司环保负责人于茂松说:“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企业通过工艺调整和增加污染治理设备,每月天然气用量减少了5万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也从每立方米150毫克降低到50毫克以下,大幅减少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为解决部分企业面临的环保税计算申报难题,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初期,天津市税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制发《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和相关公告,明确了港口码头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申报方式。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刘鹏介绍:“煤炭堆存装卸过程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考虑了我市的天气状况及企业采取的控尘抑尘措施,计算方法更加科学精准,在相同煤炭堆存量的情况下,使用新方法计算缴纳的环保税每年为15万元,较以前排污费的100多万元减少了90%。”
自环保税开征以来,天津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16.59亿元,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显示,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五年下降40.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2%、五年提高15.3个百分点,12条入海河流水质全部消劣,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均达到监测以来最好水平。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有效发挥了绿色税制调节作用,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和生态质量的追求,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据介绍,下一步,天津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绿色导向,紧紧围绕二十大报告对绿色发展作出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在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环保税等绿色税制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孙晓斌 杨柳 陈昱杉)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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