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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会期两天半。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建议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滨海新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滨海新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滨海新区2022年民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3年民心工程候选项目征集情况的报告,票决滨海新区2023年民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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