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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12月21日电 (周亚强)“三年来,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389件,审结2205件,案件数量稳中有升,调解撤诉率保持向好状态。”20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总体情况,发布了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白皮书内容,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劳动者诉求多元化;二是传统行业劳动争议群体化;三是给付型诉求普遍化;四是涉案主体集中化。
会上发布的某典型案例中,某外商独资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为由,与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所述“客观情况”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故应当按规定向刘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主持调解,该公司最终向刘某某支付款项,成功化解了纠纷。
“此类案件化解难度较高,近三年受疫情、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发展转型等因素影响,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据介绍,该案运用“府院联动”及矛盾多元解纷机制,具有集中代表性,为该公司后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统一高效的解决思路,是最大限度整合解纷资源的良好范本,充分维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天津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立群在会上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建设,集中力量推出一批具体化、定向化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新格局,优化市场营商微观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