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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等,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分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租用某小区房屋用于种植大麻活株。后两被告人从种植的大麻活株上剪取一罐新鲜大麻叶卖予杜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某日,公安机关在杜某某处查获从吴某某处购买的大麻叶62.593克。次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所租房屋进行搜查时,扣押鲜大麻叶1包、干大麻叶1包、大麻活株8株及种植大麻所用工具若干。之后,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居住的房屋及所驾驶的汽车进行搜查,扣押大麻种子、偏口剪刀等物品。经鉴定,从杜某某处扣押的大麻及在租住房屋内扣押的鲜大麻叶、干大麻叶、大麻活株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另查,2020年12月3日,张某某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二次种植,该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吴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两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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