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买一盒连花清瘟胶囊,最后却被强制购买了六种药。
(资料图片)
四川成都,女子反映药店强制捆绑销售“新冠药品”,还加价销售。接到投诉后,市监部门上门调查,发现该药店以“大礼包”形式强制捆绑销售药品,顾客只想买连花清瘟胶囊,但药店销售一盒连花清瘟胶囊,却要搭售布洛芬、清热解毒颗粒、蒲地蓝等5种药品,一个人购买下来近二百块。
同时,调查人员发现该药店还存在故意抬价销售,一盒连花清瘟胶囊成本价13.5元,销售价却达到了29元。
原来是药店在进货时,药商上游渠道给他们按照1:2搭配了咳特宁胶囊。这个药并不好卖,药店便把这个药的7.8元的成本加在了连花清瘟胶囊上。目前,该药店因违法经营,已被责令停业整改。
无独有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立案查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哄抬价格违法案件。
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门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已对当事人下达警告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在北京,有市民连跑6家实体药店购买连花清瘟,其中5家已经售罄,唯一有货的药店已经涨价至150元一盒。
一些社交平台上也出现了类似乱象。记者注意到,有人在社群内出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50元;还有一些地方的药店将连花清瘟与其他药物捆绑销售,取名为“防疫套包”,价格从399元至888元不等。
药店趁疫情放开,大众备药之际,强制销售,提高药价,赚取不义之财,不仅违法,更是缺乏道德和社会责任。
作为一种经营行为,强制搭售商品,首先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规定。其次,这种强制捆绑销售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但是上述两个法律都没有对违背购买者意愿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具体规定。
基于此,为了应对新冠特殊情形,防止药品类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出台具体意见,将“强制搭售商品”认定为违法。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公布了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药品连花清瘟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被处罚企业包括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其中,有药房连花清瘟胶囊进销差价率达538%。据市场监管总局,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还有药房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