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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法院探索执行强制管理模式解决疑难执行案件
2020年8月,静海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吸收法公众存款退赔执行案件,该案件涉及受害人295名,涉案金额达67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厂房设备虽已查封,但因厂房建设时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所占用土地未依法进行登记,不能及时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因存在违法占地情形,厂房还有被拆除整改、价值完全丧失的风险, 一旦如此,众多被害人损失退赔无望,极易引发更大社会矛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3月,执行局干警经过多次调研和讨论,决定在该案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适用“强制管理制度”来打破僵局。在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执行局干警与区土地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积极协调沟通,确定厂房可作为资产盘活进入强制管理范围,顺利迈出了执行强制管理的第一步。《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强制管理的主体仅限于申请执行人,但因本案涉案权利人众多,难以形成一致性意见,且大多数人并不具备管理能力,如果机械执法,强制管理执行将难以实现。执行局干警为及时让案件权利人尽快得到赔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创造性的提出运用管理人制度,即在征求全体涉案权利人同意之后,协调属地政府成立管理主体作为管理人,同时由权利人选定代表进驻监督,至此,我院完成了首例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的案件。目前,管理主体顺利推进资产盘活,首批450余万元执行案款已到位,后续将持续获得回款,悬置两年的疑难财产处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来源:执行局王盛霖
编辑:宁虓
审核:李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