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布局,加快培养引进青年科技人才,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93号)要求,现开展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条件
注册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当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符合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 设站后每年招收博士后不少于1人。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海河实验室、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5.我市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
6.我市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入选企业家或市级“项目+团队”所在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8.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9.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10.全国及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所在单位;
11.已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有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条件。
海河实验室、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龙头企业、信创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全国及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所在单位等,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博士后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下载),并将申报表与重要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版申报表、一览表,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17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表、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政务邮箱(附后)。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规范整齐,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页码)。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勿超过20页)。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字体仿宋三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6磅”;申报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0磅”;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体。
邮寄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三层
滨海潮编辑 小黑 综合自 天津自贸区东疆综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