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客车限购的当下,如果市民想要换车,要把旧车过户到买家名下,才能取得更新指标。为了促进天津市二手小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优化完善天津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草拟了《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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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下,想换车的市民,只需把旧车通过“周转指标”交给二手车商,即可从事二手车交易。而二手车商也可使用“周转指标”进行再次交易,在双方均受益的情况下,也大大提高了本市二手车的流转效率。
据悉,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调控政策下,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企业购买非营运二手小客车完成机动车转让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转让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小客车完成转让登记后,待交易机动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不得上路行驶。
二手小客车在同一企业待销售期间,申领临时形式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对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超过3次或者二手小客车超过1年未出售的,销售企业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调控服务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借用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调控服务机构公布指标作废。
对于虚报企业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两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
监制:祁娜
新报记者:李文博
新媒体编辑:苗娜
校对: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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