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在官网公布《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12.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通报全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12月24日下午16时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的某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通州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全程参与。
一、事故相关情况
事发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单位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4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带班长周某锋听到4号厂房内有人大喊,便急忙走近观察,发现刘某合侧身躺在一层地面,意识模糊,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其公司项目安全员马某良报告情况,约十几分钟后急救车到达现场,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刘某合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
二、事故原因性质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尸检情况和调查询问等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询问,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某合安全意识淡薄,在事发项目4号厂房违规将安全平网拆除,在进行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将安全带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导致其坠落时失去安全防护坠落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人冒险作业的违规行为;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某宝,负责本单位在事发项目的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刘某合违规将安全平网拆除,在进行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其坠落身亡。以上事实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9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某宝,负责本单位在事发项目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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