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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根据水母网援引沸点视频报道,4月6日,天津一网友称自己在超市购物时,结账发现商品总金额与价签不符,存在多收费的情况,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该男子称,不但商品总金额与价签不符,同样的商品,多次扫码计价,最终的结果却不一样,42元的洗衣液,扫码后价格却显示49元。
该男子表示:“同样的东西没动,第一次算账的时候是116元,第二次算账就变成了63块2,第三次算账变成了44元。有两桶洗衣液,我确实问了售货员,对方说42元,结果去前台结账的时候变成了49元。我就去把标价签拿过来,一扫直接出49元。”
对此,超市老板称,计价系统有专业人士维护,是不会出错的,当时这名顾客在外租的柜台买了两块蛋糕,单独结账后跟超市里的商品放在了一起,收银员不知道,就重复收费了。洗衣液原价确实是42元一桶,现在活动价是49元买一送一。
该老板表示:“系统没问题,他买了两块蛋糕,是8块钱一块的,但蛋糕的柜台是我外租的,他们自己收钱的。顾客又放到超市选的东西里,收银员以为是我们超市一起的,等于这个16块钱是重复结账了。那个洗衣液原来是卖42元一瓶,现在是49块钱买一送一。”
根据新华社2022年7月报道,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一是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二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三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四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七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水母网、沸点视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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