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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甲拌磷”是国家禁止在果蔬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且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仍在其承包种植的藕田内喷洒使用。后周边群众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案发。
宝坻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种植经营活动。(张驰 范瑞恒)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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