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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交警:
驾驶逾期未检验且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这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日前,津南交警接连查处4辆“准报废”违法车,并依法对他们予以了处罚。
3月31日8时许,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交警在雅润路沿线开展治理行动中,拦检了一辆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私家车。据了解,驾驶人认为自己只是超过了行驶证上标记的检验有效期限,并不清楚还存在已达报废标准的情况。与此同时,其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就几步路,不会有什么问题。
当天15时许,大队交警在巡查中又发现了一辆未悬挂号牌且缺少一个车门的准报废车。据了解,驾驶人称该车辆系多年前购得用于运输货物。自己也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开车运货且行驶路线较为熟悉,违法不易被发现。
4月2日13时许,津港公路大队交警在盛塘路沿线开展治理行动中,拦检了一辆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2015年的车辆。经核查,该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经了解,驾驶人明知车辆已三年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但为了节省经济成本且侥幸认为在农村地区运载货品不会轻易被发现。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辖区一辆行驶的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属地双港大队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在微山南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
目前,交警已将上述四辆车予以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焦轩 郭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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