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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陈津北)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非婚生女的生母下发了《家庭教育令》,依法保护非婚生女的合法权益。
该案为孙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案。据悉,王某在非婚生女儿孙某出生三个月后便与其分开生活。作为生母,王某长期未探望、照顾女儿,不仅未按期支付抚养费用,更是忽视未成年人在成长期间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河东区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之后,法院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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