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市各交管部门开展“春季守护行动”,聚焦公路客货运输和农村地区,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及时有效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交警在西青道沿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交警依法拦检了一辆存在涉牌违法行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检查,该车号牌的数字、字母已褪色,无法清晰辨认,驾驶人对其故意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交警在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后,对其“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不要以为污损号牌就能掩盖违法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此告诫各位驾驶人
违法车辆统统逃不过法律制裁
这样做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链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天津交警提示您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应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不要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
不要心存侥幸,以免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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