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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3月16日电(周亚强)记者16日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全国首批共50起嵌套式租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均息诉服判。
据悉,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A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陆续签订67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约定针对每份合同均向B保险公司投保。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出现还款逾期,A融资租赁公司向B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双方就保险理赔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融资租赁公司就其中50起保证保险合同诉至一审法院,要求B保险公司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各方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某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和公式计算后予以赔付。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天津三中院。在广泛搜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学术研究成果等材料基础上,天津三中院民二庭金融审判团队集中讨论合议,最终厘清双方争议事实,准确定性各方法律关系,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后,B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A融资租赁公司也向法院致信表示感谢。
“此案通过司法裁判及时发挥指引功能,增强了交易预期的确定性,保障了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维护了众多参与者的交易安全和切身利益。”天津三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着眼金融创新及时更新审判理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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