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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6时40分许,河东支队六纬路大队交警在海河东路沿线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的机动车后号牌被口罩遮挡了起来。交警将该车拦检,驾驶人承认其因为担心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摄录,便将口罩遮挡了车辆的后号牌。因构成“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人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交警同时也对其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要求该驾驶人自觉文明守法行车,杜绝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涉牌违法行为的危害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的“身份标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同时保持号码清晰可辨,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其目的多是用来肆意违法和逃避查处,这种逃避和侥幸心理,其实是纵容自己违法,其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故意遮挡号牌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天津交警提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车辆号牌上“动手脚”,否则会换来严重的处罚结果。驾驶人在驾车上路前一定要进行自查,保障车辆上路时号牌清晰完整,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寄希望通过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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