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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1月14日电(孙翼飞)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噪声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形式。过度的亮化和照明将增加能源消耗、加快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光污染不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影响,例如诱发眼疾、影响脑神经系统、造成失眠、引发抑郁等,也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破坏,例如对畏光生物的正常生物钟造成严重威胁,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其生存行为。
目前,天津市光污染投诉量逐年增加,来源多样,如白天,城市高楼玻璃幕墙反射的光比阳光还刺眼。夜晚,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灯光秀、景观照明、监控照明、工地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生态环境等带来负面影响,但由于天津市立法缺失,难以有效解决,成为群众关心的烦心事、闹心事和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光污染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也暴露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光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缺位。
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邓小文表示:“随着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光源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夜生活,天津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夜晚越来越亮。而事实上目前使用的许多户外照明是低效的,过亮的,不恰当的,甚至完全不必要的,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巨大危害,也造成极大能源浪费。”
邓小文说,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天津市光污染防治尤其重要。但由于缺失光污染管理目标、管理部门和法律责任,导致光污染防治的可操作性欠缺。国外一些城市以减少碳排放为目的,通过制定了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有效遏制了光污染。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天津市亟需制定专项法规——《天津市光污染管理条例》。
邓小文表示,倡导将光污染纳入法规监管要素,就是要促进光污染防治形成合力,保证光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希望通过法律制定进一步厘清各类光污染管理责任部门,加快推动我市照明规划工作,以照明环境分区为基础统筹光环境保护策略,同时落实照明产品生产、安装和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促进玻璃幕墙光环境评价、管理和防控技术,加快推进LED、商业广告、施工照明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修订,畅通投诉渠道,明确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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