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公示信息,拟将12家医药和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
(相关资料图)
01.关于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11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02.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1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编辑 | 马瑞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