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津南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津南经济开发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王金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王金波在任津南区长青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王金波在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职期间,先后多次在饭店和企业食堂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用高档白酒。王金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王金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原院长刘洪海(已退休)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刘洪海在任咸水沽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与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决定,组织单位职工到外地旅游,费用3万元从单位“小金库”支出。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刘洪海夫妇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出国旅游,部分餐饮费用由企业担负。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经刘洪海决定,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为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合计金额近23万元。刘洪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刘洪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按照撤职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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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双林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朱新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朱新民在先后担任北闸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中秋节先后多次收受私营业主礼金共计1.1万元。2016年6月、2020年9月,朱新民在饭店、私营企业主别墅内接受宴请,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承担。朱新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朱新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宝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宝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经理彭志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21年,彭志强担任区粮食购销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下属、个体商人等送予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共计折合12万余元。此外,2017年至2018年,彭志强多次使用区粮食购销公司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彭志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彭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0月,彭志强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宝坻区交通局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乡村公路部负责人杨长云收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方礼金问题。2020年至2021年春节、中秋,杨长云担任区交通局乡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乡村公路部负责人期间,多次收受有关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送予的现金,共计4万元。2022年10月,杨长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宝坻区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凤平对村集体土地被占用情况监管不力等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王凤平担任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村内3.7亩集体土地被无故占用长达一年半的情况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王凤平对村集体财务疏于管理,村集体占地补偿费、鱼池承包费共计10万余元存在坐收坐支情况。2022年4月,王凤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清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曹子里镇副镇长马宝违规操办其岳母丧事问题。2022年4月,马宝在操办其岳母丧事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接受其分管领域内校车公司负责人免费提供的价值700元车辆租赁服务,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19人赠送的礼金共计9800元;在操办其岳母丧葬事宜后10日内未按照规定要求向组织书面报备。2022年9月,马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梅厂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宝山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2021年7月至10月,王宝山所在学校处室主任和教师等24人得知其子考上大学后,为表祝贺,陆续向其随礼金共计8900元。王宝山收受礼金后,于同年10月在梅厂镇某饭店置办3桌酒席宴请随礼人员,共计花费6000元。2022年10月,王宝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庆坨供销社主任孙伯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燃油和通讯费问题。2017年11月至2021年11月,孙伯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并领取燃油费、通讯费共计6578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8月,孙伯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编辑 | 韩振
来源 | 津南廉播清廉宝坻清风武清
关键词: 中央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