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已被吊销、注销
均不得驾车上路行驶
然而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明知故犯
(资料图片)
结果被交警快速查处
12月20日,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失驾人员正驾车在道路行驶,立即进行布控拦截,仅用30分钟就在西湖道与三潭路交口将驾驶人查获。
经查,该驾驶人于2019年曾因实施醉驾违法,被依法吊销了驾驶证。明知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不得驾车,但仍侥幸以身试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人此次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酒驾”“毒驾”和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受到严厉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失驾仍驾”的违法行为
天津交警将严查严打不放过
失驾人员切勿心存侥幸
别做让自己后悔的事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关键词: 公安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