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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12月19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市级补助标准划分进行了明确。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于近日发布施行。
据了解,该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暂行办法》指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此外,根据该《暂行办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应根据改造方式、补助对象类别和房屋危陋程度确定,其中,D级改造标准按照《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C级改造标准按照每户1.2万元的标准执行;农房抗震改造标准按照每户1.2万元的标准执行。区级执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补助标准。市级补助标准划分为几档,对于D级改造户,按照户均2.82万元(宁河、蓟州两区)、2.44万元(其他相关区)给予补助;对于C级改造户,按照户均0.7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农房抗震改造户,按照户均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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