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提升公众身体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资料图)
鼓励这些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针对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条例》注重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发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率。
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森林保护等前提下,可以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海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绿色屏障建设等,依法修建适合群众使用的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骑行专线等户外休闲健身的场地设施,并向公众开放。
为有效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生活圈,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并与居住社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条例》规定,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用于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从事相关活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条例》同时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公众有序开放。
鼓励民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市和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培养学生掌握一项以上运动技能
为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完整、全面地惠及各类人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对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指导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家庭等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培养学生掌握一项以上适合其自身条件的运动技能,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规定了组织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环境和秩序;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开发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线路
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为体育休闲、体育旅游带来了极大的需求,《条例》规定支持、引导发展体育旅游产业,鼓励依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赛事活动,开发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线路,培育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品牌,推进旅游精品示范区建设。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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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GOTIANJIN购天津
审核:王韶云
编发:李 培
素材整理:陈卓、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