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暑降温费”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共有25401份裁判文书,其中天津市10987份,山东省9598份,两省市合计占比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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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温补贴”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共有27203份裁判文书,数量排在前几名的分别是:广东省11222份,山东省3648份,北京2197份,江苏省1569份,浙江省1427份,五省市合计占比73.75%。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很少单独主张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基本都是以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加班费为主要诉求,顺带这两项补贴,而且大部分诉求主张发生在员工离职以后。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是否必须发?每天坐办公室吹空调的白领是否需要发防暑降温费?
带着这些疑问,我查了相关判例、文章以及各省的通知。
能够查到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89号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从此条看,只提到了高温津贴,并没有防暑降温费的任何描述。并且对于领取高温津贴有室外露天高温作业的要求,因此只涉及部分岗位。
查看各省制定的相关政策,大部分地区,将防暑降温费等同于高温津贴,只是分为室外高温作业和一般作业,而天津、陕西等地区则将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进行分别列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2013年天津市又出台《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要求:气温超过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从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实际执行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会比较规范,而在民营企业,实际大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执行。
在企业的薪资结构中,常见的补贴会有中餐费、通讯费、交通费,但是很少见到防暑降温费。
大家的潜意识可能都认为,这部分补贴钱不多,跟坐办公室吹空调的应该也没关系,因此也没有人计较。
对于了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也不可能因为每年几百元的防暑降温费,在职期间与公司对簿公堂,因为这很可能导致自己丢了工作。
从企业角度,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调整一下薪资结构中的补贴标准,如中餐费标准为300,可以把中餐费标准调整为200,剩余每月的100留出来作防暑降温费,按照要求在固定月份发放,既没有增加成本,也满足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文章之前提到的两个问题,回答如下:对防暑降温费有明确规定的地区,只要符合发放条件,则不论是吹空调坐办公室的白领,还是从事室外作业的蓝领,都是必须发的。其中对于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岗位,可能补贴金额不同,天津比较特殊,不但可以享受防暑降温费,室外高温作业的岗位还可以单独享受高温津贴,可谓鱼与熊掌兼得。
以下是直辖市和部分省份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