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泉旺路与振华西道交口执勤时,依法对一辆老旧机动车进行拦检,发现该车外观车况较差,左侧大灯完全缺失,仅用胶带简单“包扎”,经系统核查该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此后,交警依法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后续将对该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一般车况较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操作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
驾驶报废车上路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安全隐患大: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性能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环境污染大:报废车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
侵权行为多: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除此之外
车辆逾期未报废,会被强制报废
驾驶报废车上路,不光会被罚款
还会被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各位驾驶人,了解了以上内容
您还会驾驶报废车上路吗
车辆上路行驶要保障车况良好
车辆“到期”及时报废
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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