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该家庭成员指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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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不止是在北京开始实施。今年8月份,医保家庭共济已经在上海正式开启,而在天津,7月份就开始实施。放眼全国,这项改革也正在全面探索推广之中。
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能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过度沉淀,减轻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费用的负担,让医保制度更完善、更可持续。
不只是医保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济使用,你还有一笔钱,也是在家庭成员间可以共济使用的。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就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天津,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同时,有的地方还规定,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不管是住房公积金,还是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都可以在职工困难时期发挥很大的作用。工小妹提醒您:这些钱,在关键时刻记得用哦。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工人日报记者贺少成 王宇 白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