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0月27日消息(记者周思杨)10月26日,记者从《天津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9月30日,天津市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机制、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旨在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天津市乡村建设工作。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周思杨 摄)
“139行动”勾勒农村建设美好蓝图
(资料图)
据介绍,《实施方案》提出实施“139行动”——明确到2025年,天津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个目标”;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层组织建设体系、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三个体系”;实施村庄建设发展提升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等“九大工程”。
其中,一组“数据”十分引人注意:为全面提升村庄建设发展水平,天津市将创建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精准扶持800个经济薄弱村;提升改造农村公路1000公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再改造提升6.6万座户厕,全面普及卫生厕所,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服务站建设;完成第二批150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
未来,天津市乡村建设工作将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宜居、美丽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布局优化、承载力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形成;保障基本、质效优良、城乡均等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随着《实施方案》的落实落地,天津市将不断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局面。
机制政策保障乡村建设有力推进
“139行动”任务多、涉及广、责任重,为保障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明确了5项推进机制、5项支持政策和3项组织保障。
其中,《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实施项目化清单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等5项推进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涉农区组织实施。此外,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也正在谋划建立天津市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推进机制,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机构框架和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引导社会参与等方式,强化政策支撑,允许区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工作,并引导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乡村振兴上。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评估考核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乡村建设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天津市乡村建设行动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下一步,天津市将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保障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天津市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有序实施,实现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