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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调整天津市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7元、二级伤残167元、三级伤残157元、四级伤残14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213元、二级伤残4030元、三级伤残3847元、四级伤残3664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1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213元、二级伤残4030元、三级伤残3847元、四级伤残3664元。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最低发放标准177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1328元。
来源:津云
编辑:王彦淇
关键词: 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