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8月20日,天津市防指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防洪Ⅱ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通知
大清河防汛抗洪工作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水务集团,静海区、西青区防指:
2023年8月17日18时,国家防总将针对我市的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近期我市大清河系及上游地区出现区域性强降雨的可能性较小。大清河洪水预警已经降级为黄色,上游来水持续下降,堤防安全总体可控。静海区转移安置群众已经具备回迁条件。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0日22时,将针对静海、西青2个区的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洪Ⅲ级应急响应。
鉴于我市仍处于防汛防洪重要时期,请静海区、西青区防指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心理,继续加强会商研判和统筹指挥,严格按照预案方案,毫不松懈继续抓好大清河、子牙河、东淀蓄滞洪区等重点区域巡堤排险、农田排涝等防洪、排涝工作,继续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回迁、生活保障等工作。其他各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持续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全市安全度汛。
2023年8月20日
记者 | 吴昱滨
编辑|马瑞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