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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据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通报,当日上午7时20分许,在宁河区芦台街道一公园门前,宁河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对摊主刘某某(男,60岁)占道经营行为管理过程中,刘某某持刀致3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受伤。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伤者经送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通报
在宁河区方舟公园附近开店做生意的李先生(化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6日早晨5点左右,城管工作人员曾在事发地附近提醒一些占道的小贩们前往不会妨碍交通的区域摆摊。事发时是7点多,他正好在附近摊位买早点。他看到有城管工作人员逐一口头提醒沿街摆摊的小贩收起摊位,让他们前往不会妨碍通行的地方摆摊,若不予配合,工作人员将暂时收走摊主的秤。城管工作人员走到刘某某的摊位时,不知为何起了冲突,随后有工作人员受伤倒地。
李先生表示,事发地点附近比较繁华,设有区域专门给早餐摊主摆摊卖早点。刘某某当时的摊位正好在一个十字路口附近,靠近公园一侧,允许摆摊的区域之外。那里道路较窄,在上班高峰期,过往车辆和行人较多,摆摊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车辆通行。之前,他也多次看到过城管工作人员在那片区域提醒一些摊主不要占道经营,但并没有看到存在“暴力执法”的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王涵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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