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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蓟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
小张和小王系小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小张的表哥赵某(另案处理)与小王的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在聊天软件上为各自兄弟“撑腰”发生口角,火气越来越大,最终决定“约架”解决问题。
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地点,双方各自纠集了一群“好兄弟”。在李某纠集的“兄弟”中,有一名17岁的少女孙某。孙某以索要甩棍为由向对方“挑衅”,双方发生口角,引发群架。村民发现后报警。孙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纠集他人或受他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惩处。孙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孙某在聚众斗殴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朋友本应互相帮助,但应分清是非曲直。青少年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明辨是非,不要因为一时的哥们义气和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法律。要慎交友、交好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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