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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如同机动车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但一些驾驶人自作聪明,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屡屡在号牌上动手脚。
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河西大队交警在滨玉线巡查时,接连发现两辆重型货车存在故意污损号牌的行为。经拦检发现,这两辆车的号牌字母、数字均无法辨识。驾驶人承认,他们为了逃避交通违法摄录处罚,对车牌故意进行了“处理”。
港南大队交警在光明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货车在大货车禁行区域行驶,交警立即拦检该车后发现,该车前部栏板被放倒,遮挡住了车辆号牌。面对交警,驾驶人坦言此举正是为了逃避违法处罚。随后,河西大队交警在滨玉线又依法查处了另一辆号牌被严重污损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对上述违法驾驶人“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同时,责令四名驾驶人尽快消除相关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天津交警提醒:驾驶人若心存侥幸,为了逃避交通违法查处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同样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且无异于“掩耳盗铃”,交警将在工作中重点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驾驶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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