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来,天气逐渐变热,人们饮酒聚餐等消暑纳凉活动频繁,随之带来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也逐渐增多。来看近期几起关于酒后驾车的违法案例:
01
酒驾营运车,被吊销驾驶证
(资料图片)
6月19日晚9时27分,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交警在辖区开展夜检治理行动,在对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拦检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违法行为。
经了解,驾驶人当天晚饭期间喝了酒,解解乏。酒后认为自己还很清醒,为了不耽误第二天送货,便再次坐入驾驶室返程。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该驾驶人将面临十五日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02
“要面子”,酒驾被查
6月14日晚8时27分,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潘庄大队交警在112国道沿线开展酒驾行动期间,一辆面包车因行驶轨迹异常被交警拦下,经现场检测,车辆驾驶人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称自己开车这么多年,一直遵规守法,这次吃饭本不想喝酒,但是朋友太过热情,为了照顾朋友之间面子,就象征性的喝了些啤酒,而且饭店离家很近就抱着侥幸心里驾车出来了,没想到还是因为酒驾被交警查了。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03
无证酒驾,又被查获
6月15日凌晨2时44分,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在辖区道路设置点位,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经现场检测,交警发现一名酒驾违法驾驶人。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因醉驾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其驾驶证已被吊销。
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天津交警提示您:
酒后不摸方向盘
法律红线记心间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提示
天津交警提示,端午假期即将来临,出游聚餐饮酒机会增多,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多发。机动车驾驶人需时刻牢记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时,相互提醒杜绝酒驾,切勿侥幸冒险酒驾醉驾上路,否则换来的会是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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