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暗访|天津这些餐馆的“野生甲鱼”是真野生?还是披着“马甲”?
提起“野生”,人们脑海中会立即呈现出远离饲料、远离药残,自然生长的景象。有些消费者甚至把珍贵、安全、身价颇高和“野生”画上了等号。多日来,新报记者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市多家销售所谓野生甲鱼的餐饮店进行调查发现,野生甲鱼原来都是养殖的,标称野生只是为了提高身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方之珠大酒楼
售卖高价“野生甲鱼”推脱给水族箱承包商
“以前看到媒体曝光,有人假冒农民工销售假冒的野生甲鱼,坑害百姓,不知道像东方之珠这样的大酒楼,销售的野生甲鱼是不是真的野生甲鱼,而且,这道甲鱼菜可不便宜,一份就要488元。”日前,市民孙先生向新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
按照孙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东方之珠南开店。走进大厅,右侧的水族箱格外醒目,在其中一个水族箱上,标有“野生大甲鱼,原价198元/500克,会员价138元/500克”的牌子十分显眼。在另一侧的饭店菜品展示牌上,记者也看到了标称“野生甲鱼焖鲜鲍”的菜品,每例高达488元。询问一名忙着端菜的服务员,这道菜中的甲鱼是不是野生的,这名服务员说:“写着是野生的,就肯定是野生的,你没看见,都是鱼缸里活的。”
这道菜真的像饭店宣称的那样,是用野生甲鱼烹制的吗?记者联系南开区市场监管局王顶堤市场监管所后,所领导带队立即赶到现场。执法人员找到该店现场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先是称该店的水族箱其实并不是他们自营的,而是承包给了其他个体摊贩,至于水族箱上标注的野生大甲鱼是不是野生的,他也不知道,只能联系承包者。当记者问及该店菜牌上标称的“野生甲鱼焖鲜鲍”是不是采用野生甲鱼时,这名负责人称:“这也是他们贴上去的。”记者再询问,一个水族箱承包商怎么能决定得了饭店菜品的价格,以及如何能够进到收银系统时,该负责人没有回答,而是忙说道:“赶紧撤下来。”
直到水族箱承包人来到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男子表示,这些甲鱼都是他从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根本不是野生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男子携带甲鱼的进货票据,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市场监管所张所长表示,用养殖甲鱼冒充野生甲鱼,显然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接下来,他们还将调取东方之珠酒楼的销售记录,彻查究竟销售了多少这种产品。
天外天餐厅
灯箱菜牌均称“野生”进货票据“露出马脚”
那么,是不是仅有一家饭店出现这种情况呢?还有读者反映,华苑一家叫做“天外天”的餐厅卖野生大甲鱼,在大众点评上就可以搜索到这家餐厅。随后,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拨打了餐厅的电话,一位服务员接听了电话,并强烈推荐餐厅的招牌菜“野生大甲鱼”。这家餐厅位于迎水道上,当记者找到这里时,看到巨大的“野生大甲鱼”招牌广告被挂在餐厅最醒目的位置。无论是店内的广告灯箱还是菜牌上,“野生大甲鱼”字样都被标注得特别清楚。见有客人上门,接待的服务员特地向记者介绍了这道“厨师长推荐”“潇湘生态野生大甲鱼”,并指着放在餐厅正门两侧的两口类似鱼缸的东西表示,缸里就是野生甲鱼。记者看到这两口缸分别放有提示牌,上面标明“野生爬行动物请勿伸手触摸”。
随后,记者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迅速到场。当市场监管人员要求餐厅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调查时,餐厅内一位自称姓刘的女店长表示:“老板去北京了,我是店长找我。”当市场监管人员要求查看缸内甲鱼的进货票据时,这位店长以“自己刚来,什么都不知道”为由,表示无法提供。当记者询问这位店长,缸内所养的标注为“野生爬行动物”的甲鱼是否就是菜单上“潇湘生态野生大甲鱼”的食材时,该店长不置可否。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已经对天外天餐厅立案,同时对餐厅内的甲鱼进行了封存。目前,餐厅方面提供了甲鱼的进货票据,票据显示,店内销售的甲鱼并非“野生”的。市场监管部门为了确保下一步规范处罚,正在联系相关的农业专家对店内销售的甲鱼进行鉴别。
渔政部门
野生养殖捕捞均需相关资质
天津市渔政处负责人陈国营告诉记者,甲鱼是鳖的俗称,也叫团鱼、水鱼,是卵生两栖爬行动物。中国现存的甲鱼主要有中华鳖、山瑞鳖、斑鳖、鼋,其中以中华鳖最为常见。这其中,山瑞鳖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鳖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鼋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比较常见的是中华鳖,目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虽把中华鳖列入易危(VU)的保护级别,但在我国并未把它列入保护动物范围。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重新罗列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对象。2020年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紧急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陈国营表示,按照渔政管理的相关规定,甲鱼的养殖以及野生甲鱼的捕捞都需要办理相关资质。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甲鱼,必须要明确来源。
市场监管
养殖冒充野生可能面临重罚
那么,以养殖的甲鱼冒充野生甲鱼销售,将受到什么处罚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给出了答案。
经营者在明知是养殖甲鱼的情况下,以野生甲鱼的名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还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之规定。
一旦确定商家确有上述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发稿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两家涉嫌违法的饭店展开调查,新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新报记者崔楠解菁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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