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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6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0年至今,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8件,判处被告人211人。其中非法狩猎案2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5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4件;污染环境案9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案13件。案件主要特点为: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涉及罪名集中,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案发地点集中在涉农区;犯罪方法简单、后果较为严重,环境修复成本较大。
近年来,天津一中院以案件审理为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精准定罪量刑。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通过依法判处自由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效果,天津一中院加强与辖区法院的联动,对环资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共性问题统一认识和裁判尺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两法衔接”,提升协同效应。
天津一中院副院长丁学君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护航绿水青山,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为天津绿色低碳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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