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超”字拆开读
秒懂超员超载为何被禁止
因为它们在“走 刀 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贪多必失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案例一
专挑午间时段行驶超载货车被查获
5月18日14时许,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东马圈大队交警驾车巡查至泗村店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有超载嫌疑,立即拦检该车。后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64.3吨。经了解,该驾驶人认为午间交警不会在路面执守,明知车辆超载违法仍侥幸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实施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责令其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案例二
超员一人也违法
5月18日,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交警在复兴路沿线开展违法治理行动中,拦检了一辆涉嫌超员的面包车。经核查,这辆核载5人的车辆,实载6人,存在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人认为车辆后排空间大,且就多一个人,挤一挤一趟车、图个方便。
公安交管部门在责令驾驶人对车内超载人员进行安全转运的同时,对其实施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三
车辆装满钢管夜行“百吨王”被查
近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大邱庄大队交警在团王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装满钢管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随即对其进行拦检,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100.18吨,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交警要求驾驶人当场卸下了超载货物,并针其实施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本案通报至交通运输治超部门,联合对其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实施“一超四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超员超载不仅危机四伏
而且往往得不偿失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的超员超载现象
最终可能会以乘客的生命安全为代价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安全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天津交警提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超员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
而漠视生命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请勿超员超载
安全驾驶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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