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前事中事后“审管联动”天津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升监督效能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丛 丽 周建霞
(资料图)
55个行政执法单位、92个执法主体与3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依托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平台)实时在线指挥、在线执法与在线监督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全覆盖。
执法监督平台于2015年上线运行。8年来,该区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与释放执法监督效能,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贡献了滨海方案。
完善架构
打造智慧平台
“经过完善升级,平台实现了信息化向数字化、智慧化的转变与提升。”滨海新区司法局局长王建勇介绍说,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架构按照“互联网+”思路,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大数据与算力支撑,运用地理信息系统、云计算等技术,对接各相关政务平台系统,建成一套集在线指挥、在线执法、在线监督考核于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审管联动”的高效执法协调监督信息化系统。
目前,执法单位可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将执法信息实时传输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程记录、在线监督。同时,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设定为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无法作出处罚决定,并纳入监督考核,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数据显示,2022年,该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纠错案件同比下降近50%。
在此基础上,滨海新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推行了执法依据、执法事由、权责清单编码化,执法人员依托执法监督平台实时调查取证与开具执法文书,按照编码检索生成案由,自动关联执法依据、处罚种类与幅度,在线以填空方式完成执法文书制作。
同时,滨海新区先后制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标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细则》《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滨海新区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文件,确保相关单位依托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与执法监督有据可依。
联通闭环
破除信息壁垒
近日,市民田某因行政违法受到处罚,需要缴纳罚款。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用支付宝扫描该决定书上的二维码,向天津市非税平台缴纳了罚款,前后用时不到30秒。
这是执法监督平台在线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在线缴纳罚款功能的便民利民的生动体现。
2021年之前,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需要事后通过单位非税系统开具缴款通知书,当事人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再将缴款回执送到执法单位,缴款过程复杂。
执法监督平台对此进行了优化,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智慧执法App可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天津市非税系统申请缴款识别码;当事人可直接在执法终端设备上手写签名、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网络在线缴纳罚款。
滨海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室主任邱凯说:“2022年,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在线缴纳罚款达2600余笔,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信息壁垒的破除不仅体现在执法监督平台的内部升级改造,还有与外部系统的联通。
执法监督平台还对接了“信用中国”平台与该区政府政务网,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对接一线移动执法终端与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监督;对接行政审批与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形成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信用制约惩戒闭环流程。
两库两单
推进规范化建设
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量化,提升监督考核质效,是滨海新区司法局面临的又一课题。
为此,该局强化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建成“两库两单”。两库指的是“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库”与“执法对象库”;两单指的是“执法机关检查事项清单”与“市场主体守法合规清单”。
滨海新区司法局副局长易志表示,“两库”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队伍“都管谁、谁来管”的问题。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库包括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权责事项范围及执法区域等内容;执法对象库按照部门属事、街镇属地原则及权责清单全量录入监管对象(市场主体及点位),并按执法领域划分类别。
他解释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可通过“执法机关检查事项清单”对本机关的执法对象库中的全量市场主体按照执法领域进行分类,解决“都管什么”的问题;依托“市场主体守法合规清单”,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每一类市场主体涉及各执法机关监管的事项及法律依据进行综合梳理,解决“遵守什么”的问题。
与此同时,滨海新区针对执法信息多个平台重复录入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完成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执法事项清单“三单”融合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天津本地执法事项的编制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依据共1827部、编制执法事项共10类19377条。(范瑞恒 丛 丽 周建霞)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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