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成功司法拍卖并交付了一套位于天津市的历史风貌建筑。该类财产在执行实践中并不常见,本次系北京法院首次成功处置该类财产。
涉案历史风貌建筑位于天津市睦南道90号,曾为民国时期爱国商人李勉之的故居。房屋由奥地利建筑师设计,砖木结构,造型错落有致、活泼大方,内部功能齐全,装修考究。该房产在拍卖前归天津某房地产信托公司所有,后因该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某资产公司金融借款而被北京四中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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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兼顾申请执行人债权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四中院执行局详细调查研究了执行程序中处置历史风貌建筑的相关操作实践和法律问题,在拍卖公告中充分提示了涉案历史风貌建筑的相关瑕疵以及竞买后的法律风险。法院还通过委托执行、动员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等方式加速了房产处置。
最终,该建筑以611万元的保留价起拍,经过17人157次延时两个多小时的竞拍,以1703万元的价格溢价178%成交,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和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的变现,同时也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找到了新的看护人。
买受人签订承诺书并完成交接
2023年5月10日,四中院在房产所在地向买受人天津某管理公司进行了房屋交接,标志着涉案历史风貌建筑的占有、使用、管理等权属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在交接现场对历史风貌建筑未来的使用、管理、修缮签订了承诺书。
历史风貌建筑是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承载着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不同于普通拍卖房产,必须合理使用、严加管理。
对此,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表示,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化、保护艺术,买受人要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合理使用,确保历史风貌建筑的结构安全、外观整洁美观。同时,历史风貌建筑集多种价值于一体,要运用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搞好对历史风貌建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物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及监督工作应肩负起主体责任。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郭泽晋 肖飞
审核: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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