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5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来源/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值班编辑 /隋寅伟
审校/窦怀国
责校/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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