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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据《南都·湾财社》报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天津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青第二分公司因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天眼查显示,涉事企业由喜茶(深圳)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处罚事由显示,消费者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反映在当事人场所内购买的饮品中混有异物。经查,当事人店员周某在制作“甄果·大橘画梨(热饮)”时,将盛有梨块的杯与梨块一起放入了冰沙机,导致出餐的饮品中出现异物。当事人自述饮品售出前都须经过擦杯、转杯查验,由于上述饮品为黄色,而经冰沙机搅碎的杯碎片为透明,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天津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青第二分公司,对方回应称,该门店确为喜茶门店。但对于被罚问题,工作人员回应称将有专员对接。截至发稿前,喜茶暂未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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