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被查后就“戏精”附身,前一秒刚态度诚恳地承认自己喝酒了,后一秒转身撒腿就跑,最终也难逃处罚。
3月27日凌晨2时50分许,河西支队下瓦房大队交警正在台儿庄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黑色小客车停在十字路口,一直没有驶离。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驾驶人从驾驶室内走出,并十分爽快地承认自己喝了酒,而当交警告知相关法律流程,并准备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时,不想该驾驶人突然转身撒腿狂奔,最终其跑进了一个小区内,而交警和辅警随后赶到将其查获。
(相关资料图)
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称自己凌晨时和朋友聚餐喝的酒,想着这么晚了不会遇到交警便驾车准备回家,谁想到半路遇到交警,为了逃避处罚才有了上述的荒唐做法。
后经抽血检测,确认其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提示
为保障春季出行安全畅通,全市各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全时段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清醒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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