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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零五集聚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出租房屋起火殃及邻里,邻居诉请赔偿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作为承租人入住涉案房屋后应当安全使用该房屋,但一被告对房屋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系造成原告邻居损失的主要原因,而二被告房东在该房屋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造成涉案损失的次要原因,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承担原告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二被告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总编审:董广亮
编 审:郑玉梅
审 核:胡希伟
编 辑:韩经东 杨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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