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韩潮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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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消费者韩潮诉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公司(Tesla)欺诈销售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决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该案为特斯拉在中国首例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件。
3月28日,案件原告韩潮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称:“三年多了,这个案子终于盖棺定论,正义虽晚,绝不缺席!从一审、二审、到再审,我经历了太多太多,我明白人生就是要有很多经历才能丰富自己,可这个过程太恶心。”
3月30日,韩潮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感谢司法公正,让一普通人能依法依据,胜诉世界超级大企。”案件在一审、二审判决后,“我曾多次联系特斯拉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就欺诈销售事件对特斯拉处罚,近期我也会向监管部门补交北京高院的裁定”,韩潮说。
韩潮称,他和特斯拉之间还有一起代步车使用费用纠纷案、一起名誉侵权案等待审决(四起案件合并而来),他的维权和应诉之路仍将持续。同日,封面新闻记者向特斯拉公关人员发信了解特斯拉对这些案件的态度,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欺诈销售案
未告知消费者二手车曾遭遇事故
特斯拉被定欺诈销售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韩潮从特斯拉官方购买一辆Model S型二手车,后因频繁发生故障,被鉴定为“事故车”,在与特斯拉协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案件自2020年3月在北京大兴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一审经历4次开庭判决韩潮胜诉。2020年12月6日特斯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16日,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封面新闻早前报道《对话胜诉特斯拉获“退一罚三”维权车主:如特斯拉不履行判决,将申请强制执行》)
韩潮从特斯拉公司购买的二手车。
2023年3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二审被驳回上诉后,特斯拉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北京高院综合各方证据分析后,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在韩潮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涉案车辆。故原审法院认定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并无不当。特斯拉公司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系特斯拉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韩潮对该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故该 《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北京高院驳回了特斯拉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案一审判决特斯拉公司向韩潮“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37.9万元,赔偿113.91万元,共计151.81万元。韩潮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欺诈销售案二审判决后,特斯拉将赔偿款打入了他的银行账户,但这一判决的履行并不“顺利”,因为这一账户在此前已因特斯拉诉韩潮代步车使用费用纠纷案而被冻结,“赔偿款中有77万至今仍处于冻结状态”。
代步车及名誉侵权案仍待审决
特斯拉诉赔合计超582万元
据特斯拉法务部此前回应,特斯拉与韩潮之间发生了五件诉讼案件,除特斯拉欺诈销售案外,还有两起代步车纠纷以及两起名誉权侵害纠纷。两起代步车纠纷案的原告均为特斯拉公司,两起名誉侵害纠纷则是特斯拉公司和韩潮互相把对方告上法庭。
韩潮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现经受理法院协调他与特斯拉公司间的四起案件已被分别合并为两起案件。其中代步车纠纷案的主要案情为,因前述欺诈销售案中所涉二手车发生故障后滞厂维修,韩潮向特斯拉公司借用代步车一辆,该代步车在借车期间再发事故(对方全责),此后韩潮向特斯拉借用了第二辆代步车,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
特斯拉公司主张韩潮应合计赔偿两车的维修费、加速折旧费、违约金等77万余元。该案一审判决显示,韩潮被判赔9万余元。韩潮称,涉案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经二审审理,正待判决。
韩潮表示他与特斯拉公司间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的主要案情为,特斯拉指控韩潮“频繁在微博上发布对特斯拉声誉有损内容”,要求韩潮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的名誉侵权损失和5万元的维权支出。韩潮则指控特斯拉曾“诽谤”他策划参与“上海车展维权事件”,要求特斯拉官方微博置顶道歉不少于30日,消除对他的负面影响。
特斯拉诉韩潮名誉侵权案起诉状,要求韩潮赔偿505万元。韩潮供图。
受理名誉权侵害纠纷案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此前作出裁定认为此案需以特斯拉被控欺诈销售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终止诉讼。韩潮说,在收到北京高院对特斯拉欺诈销售案的裁定后,他已在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北辰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重启审理。韩潮认为欺诈销售案的判决,将有助于名誉权侵害的审理。
在这3年的维权和应诉过程中,每一次庭审,韩潮都亲自到场,他表示后续的庭审中自己也将继续坚持,“正义虽晚,绝不缺席,希望我的案例能让每一个经历类似案件的普通人都能少走一些弯路。”
封面新闻记者查询特斯拉公司各宣发渠道了解到,欺诈销售案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截至3月30日晚,特斯拉未再就与韩潮间的纠纷公开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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