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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南运河畔,现场磋商治理方案。 本报记者陶强 通讯员杜科峰摄
本报讯(记者陶强)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大运河综合治理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河道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分为线索摸排、办案监督、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至今年底结束。
今年3月初,家住运河沿岸的天津市红桥区居民向红桥区检察院反映称,家门口的河水水质浑浊,不时散发出阵阵腥臭味。该院副检察长冯会来当即带队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调查了解到,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河段属于人工开挖,非自然水体自身净化能力弱,经过冬天的消耗,水量大幅减少,加之此处点位河底淤泥较多,水面降低后淤泥相对升高,腐臭气味随之溢出。针对这一问题,该院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磋商,研究整治方案。
“经过磋商,我们确定了‘补水+清淤’的解决方案,先是通过泵站向河道内补水,增加河道水量、提高水面高度,形成有效‘液封’,阻止河底淤泥腐臭气味溢出;第二步是尽快启动清淤计划,组织力量清除河底淤泥。”冯会来介绍说,磋商结束后,补水泵站启动,持续补水近2天,“液封”完成,水质状况显著改善,调取的水质监测重点数据全部达标,下一步将视情况启动清淤工程。
该案系《实施方案》出台后,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大运河生态保护首案,也是该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大运河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主动联系河道、河闸管理部门,开展巡河行动,实地调查大运河行洪排涝、河道占用、沿岸安全等情况,会签《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凝聚公益保护治理合力。静海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第一时间沿大运河溯流而上,走访河北省检察机关,会商研讨大运河跨区域治理方案。河东区检察院则联合区河长办等部门对海河水系开展截污治污、沿岸绿化等全方位综合治理,用实际行动守护大运河水清、景美、文兴。(陶强)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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