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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随着移动智能设备的普及,一些人在骑车、走路时,会忍不住要拿起电话看看屏幕,殊不知看似微不足道的低头几秒钟,却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天津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王成凯提示,无论以哪种方式出行,切记不做“低头族”,应保持精神集中,守法平安出行。(2月28日《今晚报》)
很多人都知道,开车时不能接打电话或看手机,但其实骑行非机动车或步行时,低头看手机同样会“惹祸”。马路“低头族”隐患多,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惩罚中会面临执法难的问题。笔者认为,惩治马路“低头族”须动真格,当违法必究,对“低头族”依法严惩,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现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智能手机已成为民众日常随身携带的生活必备品,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然而,马路“低头族”随处可见。一部分骑车人认为,非机动车速度不快,行进中偶尔看下手机不会产生多大危害。而步行的人也常常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刷微博、发微信,时而还出现闯红灯、走上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测算,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而3秒“盲驾”状态下大约能驶出9米至18米的距离,此时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难以避免事故发生。若此时有车辆通过的话,因视觉查看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几率也将明显增加。可见,马路“低头族”现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由于大都造成的是小纠纷或轻微小事故,许多“低头族”未受到任何惩罚,于是,“低头族”们存在侥幸心理,尽管他们也意识到潜在的安全隐患,但在行进中还是忍不住低头看手机。
其实,“低头族”现象大多数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现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为,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同时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0元罚款。因此,违法必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及地方性法规,动真格对“低头族”依法进行严惩,造成安全事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则追究刑责。这样,才是起到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从而杜绝“低头族”现象。
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低头族”们应当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去做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行进时不打电话、不玩手机;如果需要打电话或玩手机,最好停留在相对安全的区域,以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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