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期):
天津南站至天津机场出租车绕路多收费案
【资料图】
案件来源
基本案情
乘客葛先生在天津转机期间,乘坐津E0***8号出租汽车从某酒店到天津机场。驾驶员徐某涉嫌诱导葛先生同意行驶高速公路,最终到达目的地计价器显示60公里。驾驶员徐某收取乘客240元车费。
案件处置
经查,津E0***8出租汽车驾驶员徐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使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河北支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机场至天津西站出租车绕路多收费案
案件来源
12345热线投诉举报工单
基本案情
市民反映自己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坐巡游出租汽车至天津西站过程中,驾驶员绕路行驶,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63元,实收160元,望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案件处置
经查,津E3***1出租车驾驶员常某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使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河东支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机场出租车龟速行驶案
案件来源
基本案情
王某等四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出租汽车发车区乘车,欲前往空港奥特莱斯。出租车驾驶员邢某某建议乘客搭乘网约车遭拒后,便在运营过程中以低速行驶。乘客拍摄车辆行驶及与驾驶员对话视频,驾驶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报警。
此次运营行驶里程3.4公里,等候时长41分47秒,共计金额48元。经警方调解,乘客实际支付16元。
案件处置
经查,津E2***1出租车驾驶员邢某某不执行服务标准、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邢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津E2***1所属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送达罚款2000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企业运营车辆运营过程中未能保持运营专用设备正常使用,不符合本市对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要求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送达罚款2000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天津机场出租车绕路多收费案
案件来源
12345热线投诉举报工单
基本案情
市民反映自己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坐巡游出租汽车至河北区天泰路的过程中,驾驶员绕路行驶,收取车费124元,望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案件处置
经查,津E0***3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未按照合理路线行使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河东支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 肖荻
编辑 | 韩振
来源| 津门交通铁军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