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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以来,南开交警精准研判布控,连续查处4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月21日,交警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根据预警信息,查获两名“失驾”人员,其均为实施醉驾违法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这两人违法驾车期间非常谨慎,戴口罩、放下遮阳板,把面部挡地严严实实,以为这样就可以肆意违法驾车,结果仍被查处。2月22日、23日,交警又分别查处了两名“失驾”者,这两人不光是驾驶证有“猫腻”,其所驾驶的车辆也是漏检车。目前,上述违法驾驶人已被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全市交警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查严管,驾驶人一旦违法上路即会触发预警,因此切莫心存侥幸。此外,对于自恃车辆老旧,肆意交通违法、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甚至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全市交警也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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