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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平区消防部门大力开展《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工作,并立足实际,回应关切,先试先行,于2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首日,针对辖区一高层建筑内业主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行为,开出了《规定》正式实施后的首份罚单。2月1日,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业主将电动车电池自一楼门厅携带进入电梯轿厢。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立即改正,但当事人拒绝配合。该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此前已在各电梯厅处张贴相关提示,并多次现场劝阻。《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支队根据《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当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由和平消防提供
自《天津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和平支队聚焦群众关切,前移执法关口,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了持续治理,推进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并为180余个自行车棚缴纳火灾责任险,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提升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此次《规定》的出台,有效填补了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漏洞,使得治理携带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的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制约,并实施源头治理,为实现电动车的全链条管理打通了路径。
下一步,支队将推动有关部门将《规定》内新增由街道参与执法的职权纳入权责清单,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优势,盘活网格末端神经,推动并指导街道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着力打通基层消防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辖区本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监制:祁娜
新报记者:常健 通讯员:朱宜
新媒体编辑:郭昱玮
校对: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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