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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1日,天津发展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项1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签订融资函。该融资并无固定期限,而贷款人可在任何时间作出信审。
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融资函,天津发展需承诺(其中包括)天津市国资委将继续为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并保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50%的大多数股权。
若发生违反该融资函项下的相关承诺,贷款人可随时暂停、撤销或要求偿还该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份,或厘定是否允许提取该融资。
于公告日期,天津市国资委透过其若干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发展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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